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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管會2014年8月接管國寶人壽保險公司,擔任國寶人壽經理人的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認為,國寶前董事長葉佳瑛、前投資部協理陳祥欽在職期間違背法令,任意動支公款16億元,購買重新包裝債券,造成嚴重虧損,提告請求2人各賠償1億元。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,葉佳瑛、陳祥欽身為公司負責人應忠實執行業務,並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,卻違法動支國寶人壽的公款,購買與簽呈和投資建議書內容不符的債券,造成公司受損4.94億元,今天判決葉、陳應各賠償1億元。可上訴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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